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公告-PPP项目会计几点看法
发布日期:2022-03-21 浏览次数:20633
PPP项目会计几点看法
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正式发布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公告(以下简称公告),是对2008年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BOT会计处理的丰富和发展,也是经过12年发展实践最终出台的PPP合同会计处理的详细规定。公告的出台对于实务处理有着积极意义。
对各种业态的核算判断提供了统一标准
PPP项目在我国运用的较晚,但是发展速度很快,特别财政部、发改委陆续出台相应政策和指南后,PPP项目进入发展的快车道。2015年到2018年是PPP项目的爆发增长期,随着2018年国家金融政策趋严,PPP也进入一个相对理性增长期。
随着PPP商业模式不断变化,业态也在发生变化,PPP合同衍生出来的委托运营(Operations & Maintenance,O&M)、管理合同(Management Contract,MC)、建设-运营-移交(Build-Operate-Transfer,BOT),建设-拥有-运营(Build-Own-Operate,BOO)、转让-运营-移交(Transfer-Operate-Transfer,TOT)、改建-运营-移交(Rehabilitate-Operate-Transfer,ROT)等多种方式,原来关于BOT核算规定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,导致在实际处理时形式各异、五花八门。
对金融资产的确认更加谨慎
建造服务会计处理进一步细化
在实务中通常将BOO项目中的资产按固定资产核算。
因为即使特许权到期之后,项目公司还是对资产有所有权,只是丧失了收费的权利,表面上看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。
实际上如果政府方不重新授予特许经营权,这项资产也不会产生现金流量,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该项资产的价值应该减记为零,也就是说经济寿命已经结束,但还具有使用寿命。
而公告仅是将运营期占项目资产全部使用寿命的PPP项目适用于本解释,因此可以认为还是把BOO项目资产排除在公告使用范围以外。除非是特许权结束之后政府继续授予项目公司,直到资产使用寿命结束。
因此BOO项目中的会计处理是否适用于公告,还有待确定。